河南本月工資按新法計稅
9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個人所得稅法》在我省已全面實施,起征點由2000元上調至3500元,按照新的計稅辦法,我省約360萬納稅人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。那么,“8月工資9月發(fā),繳稅按老稅法還是新稅法?”“如何計算繳稅額?”針對新法實施過程中老百姓提出的疑問,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,為大家解讀有關規(guī)定。
月入3500元未必被征稅
據(jù)業(yè)內人士介紹,新稅法實施后,只要在9月1日以后領取的工資,都按新稅法繳稅。
個稅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,并非月收入超過3500元就會被征稅。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“三險一金”費用,即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和住房公積金,再減去3500元,超出的部分才會被征稅。
據(jù)了解,目前“三險一金”法定的繳納比例大約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%。計算可知,月薪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。但是由于各類單位繳納“三險一金”的標準并不相同,所以即便應發(fā)工資數(shù)相同,在不同單位個稅應繳額也會不同。
年終獎稅率據(jù)年平均數(shù)確定
以某女士2011年12月工資薪金為例,其當月收入為3600元,年終獎36000元,那她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=(3600-3500)×3%=3元;根據(jù)個人所得稅7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標準,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確定為36000÷12=3000元,3000元所對應的稅率為10%,當級的速算扣除數(shù)為105,獎金應納稅額=36000×10%-105=3495元;那么她當月個人所得稅款合計=3+3495=349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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